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設施的心臟,是發生火災后的第一道防火墻, 消防設施操作具有專業性,小區消防控制室安排無證人員值班甚至無人值守,意味著一旦發生火災,將無法在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措施滅火,小區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后果不堪設想。
近日,柳州市城中區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員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位于桂柳路的某小區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人員值班,存安全隱患。為此消防監督員對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福來物業進行立案調查。據悉,該小區最高樓層是30層,每層高約3米,屬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物業管理公司未安排人員在消防控制室值班,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消防部門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四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給予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處罰。
隨后,消防監督員來到桂中大道某小區,該小區共28層,同樣屬于高層民用建筑。檢查人員在查看值班人員證件時發現,2名值班人員不具備相應資質,小區物業存在未按要求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該小區圓江物業管理公司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處罰。
對于開出的罰單,消防監督員表示,國內曾發生多起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不在崗或不會操作設備而錯過撲救初起火災最佳時機的火災事故,高層建筑往往人員疏散困難,撲救難度大,如發生火災群眾生命財產損失不可估量。罰款不是目的,希望通過處罰,督促轄區高層建筑物業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為轄區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自《高層民用建筑管理規定》實施以來,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全面發力,縱深推進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通過加強《高層民用建筑管理規定》宣貫、現場指導等方式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轄區消防安全形勢打下堅實基礎。下一步,消防部門還將加大力度,全面排查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嚴格按照新規嚴查未按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行為,,做好高層建筑火災防控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李俊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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